对天津招标代理各参与方的几点建议
摘要: 天津招标代理法律体系的健全离不开我国宏观法制环境的完善,然而天津招标代理法律法规的每一次调整和修订又不仅仅是对上位法被动适应,更是因为招投标历史发展的进程使然,作为天津招标代理的各参与方,应顺应这种趋势,重视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招标人和投标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善于合理的使用法律这把“双刃剑”。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讲,它既是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制造不良投诉以及不履行
天津招标代理法律体系的健全离不开我国宏观法制环境的完善,然而天津招标代理法律法规的每一次调整和修订又不仅仅是对上位法被动适应,更是因为招投标历史发展的进程使然,作为天津招标代理的各参与方,应顺应这种趋势,重视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招标人和投标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善于合理的使用法律这把“双刃剑”。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讲,它既是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制造不良投诉以及不履行合同的武器,同时也是避免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及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等不正当做法发生的保护伞。
天津招标代理曾接到一位投标人的咨询,讲他2005年参加的一个天津招标代理项目,开标后到2007年一直拖着未发布评标结果,后来经打听获悉招标人已经于2005年底私下与其他供应商执行了合同。此类擦边球的问题其实还有很多,当时当刻确实难以找到对症的解决之道,然而在今天看来,这个例子已然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文规定,有了制止更多此类不法行为发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