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新规定》的亮点
摘要: (一)招标代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二))招标代理起点金额有所提高 从起点金额的角度,《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一)招标代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二))招标代理起点金额有所提高
从起点金额的角度,《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了一倍。虽然提高的幅度与市场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但这显然是各方现阶段充分博弈的结果,已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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